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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统筹完善火、水、风光以及新型市场主体多元协同的市场机制

发布时间:2023-01-03 11:11:06 来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2023年四川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意见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22〕188号)。文件指出,严格执行交易规则,不得随意变更交易规则;不得采取确定供需比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不得干预规定范围内合理浮动的市场交易电价,确保电力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通知提到,优化市场机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统筹完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以及新型市场主体多元协同的市场机制,进一步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扶贫项目,下同)全年各月超过其优先计划合同以外的上网电量,须按要求直接参与省内直接交易,交易方式与水电相同且合并组织。

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合同拍卖交易方式相同,原则上仅在年度开展。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的合同拍卖,可由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竞拍。其中,水电企业与用电侧市场主体形成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合同的拍卖,由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参与竞拍。

在年度交易中,水电企业年度分月签约电量(含留存电量)不得低于近三年分月平均省内市场化结算电量(含留存电量)80%。在水电企业年度同侧电能量交易、发电侧拍卖后仍未满足该要求时,以其不足部分为标的组织发用两侧拍卖,由售电企业、批发用户参与竞拍。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将拟拍卖部分对应的月份及电量形成一个拍卖包,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竞拍方可自主选择拍卖包参与交易,可同时申报多个拍卖包。交易结束后,每个拍卖包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出清,价格相同时按竞拍电量比例分配。风电、光伏和火电企业不组织发用两侧拍买。

全文如下:

关键词: 电力市场 交易规则 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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