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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方科技: 晶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世界要闻

发布时间:2023-04-24 21:41:0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7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及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72,3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800股,回购价格为18.01元/股;回购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43,52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16.19元/股和18.01元/

    股。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业绩不达标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对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72,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

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7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晶方科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结果公告》。

总股本 340,064,7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 0.1 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1 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408,077,716 股。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晶方科

技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

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份由 72 万股变为 86.4 万股。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

公司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披露的公

告。

总股本 408,257,7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653,212,346 股。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晶方科

技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份由 86.4 万股变为 138.24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份由 18 万股变为 28.80 万股。

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8 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锁事宜,共计解锁 552,960 股。上述解锁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上市流通。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

职的激励对象周正伟、李朝晖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96,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01 元/股(已除权除息)。该事项尚需向中登

提交相关手续。

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4 名符合解锁资格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 76,800 股。上述解锁股份已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市流通。

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林焱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合计 28,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01 元/股(已除权

除息)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肖杰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晶方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月 20 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其限制性股票增加至 4.8 万股。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暨上市,其共计解锁 1.92 万股。本次公司将回购激励对象肖杰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 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81 元/

股。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稀释后的价格为 18.01 元/股。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全部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一)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第一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的情形”之“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进行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

达标,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基本条件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的《绩

效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

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等五级。当公司

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优秀、良好、

合格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

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

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1 年度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于 40%。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度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于 65%。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度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

 第三次解除限售

            于 9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度授予的,则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

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具

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1 年度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于 40%。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度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于 65%。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度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

 第三次解除限售

            于 90%。

  若预留部分于 2022 年度授予的,则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

条件的考核年度为 2018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度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于 65%。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度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于 90%。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度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

 第三次解除限售

             于 115%。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

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

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并购或

投资参股其他企业,则该被并购或参股公司归属公司所有的损益均不纳入上述净

利润的核算中。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度情况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上述数据,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相比 2020 年未达到增长 65%的业绩目标。

  首次授予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4,720 股,回购价

格 16.19 元/股(已除权除息);预留部分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28,800 股,回购价格 18.01 元/股(已除权除息)。合计回购总股份 443,520

股。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全部限制性股票。

     四、后续审批流程

  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   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992,640      -472,320    520,3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2,094,906       0       652,094,906

   总计        653,087,546    -472,320   652,615,226

  注: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周正伟、李朝晖合计 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 653,116,346 股,该事项尚需向中登提交相关手续。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林焱合计 2.88 万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 653,087,546 股,该事项已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向中登提交相关手续。

也将相应减少 472,320 元。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治理结构状

况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上市存续条件。

  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

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合

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晶方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的继续实

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不达标,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业绩不达标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晶方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及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鉴于原激

励对象肖杰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88 万股限制性股

票。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晶

方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应实施回购注销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晶方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业绩不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

资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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